房子的安全问题,是每一个人都很关心。买来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怎么有裂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会不会影响房子结构安全? 根据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有以下几类情形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建筑结构拟改变使用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时。在改建和扩建中经常出现上述情形,该情形必须进行检测鉴定,评估改变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2)拟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层、插层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时。该情形直接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必须进行鉴定评估。 3)由于外在作用导致建筑结构可能出现损伤时。所谓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现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爆炸物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为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评估。 4)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关方有根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该种情形也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鉴定,通常是业主怀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5)建筑结构遭受灾害而未引起毁灭性倒塌,相关方想加固继续使用时。灾害通常有火灾、地震及水灾等,该情形对检测鉴定团队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6)建筑外观改造或建筑装修产生荷载的变化或引起结构改变时。该情形具体解释可参考**种类型。 此外,房屋交付使用前,由于施工过程未经**相关部门质量监督,缺失检验、检测资料等,也需要进行检测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应由房屋产权人委托;如果一栋房屋内有多个产权人,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或者村(居)民**委托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鉴定单位名录里选取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应当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需立即拆除的房屋。进行检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