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需提供“未再加工证明”才可以享受关税优惠 印度尼西亚产地证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中国香港中检公司或中国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特殊情况,中国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关于产地证已送至货物目标国,提供不了产地证正本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关于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独立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产地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提单复印件,申请单,申请信。 如集装箱货物在中国香港逗留**过7天,但集装箱编号未变,也可免提交未再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是货物在*三地卸货后再次装载,除此以外没有经过其他加工的证明,需向第三方海关申请确认。一直以来,从中国经由中国香港进口至韩国的货物必须提交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仅在中国香港转船而未经加工,才能获得韩中FTA的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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