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裂缝等现象; 1、地基的危险应从沉降速度、总沉降量、上部结构的倾斜率、上部墙体的沉降裂缝、滑移值来判断;有下列现象之一评为危险状态: 1)沉降速度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且无短期收敛的趋向; 2)总沉降量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允许值,墙体沉降裂缝大于10mm; 且房屋倾斜率>1%; 3)、水平滑移量大于10mm, 且仍有继续滑移的迹象, 2、基础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基础损坏、滑移来判断, 有下列现象之一评为危险状态: 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0S<0.85 2)、基础本身老化、开裂位移等; 3)、基础滑动,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的趋向; 1、砌体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构造 、连接、裂缝和变形这几个方面来判断; 2、需要对承载能力进行验算时,**通过检测拿出砌体力学性能指标; 3、砌体结构**检查的部位(内容):纵横墙连接处,裂缝长宽、走向、数量、分布,砌体的变形(倾斜); 4、有下列现象之一时,应评为危险点:(危险构件) ⑴、砌体的承载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 ⑵、墙体裂缝(宽大于2mm、长**过层高的1/2, 或多条裂缝**过1/3层高; ⑶、墙体风化,有效面积削弱1/4以上(即深度大于1/4墙厚); ⑷、局部受压的墙体(砖柱)产生多条裂缝; ⑸、墙体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受拉引起的裂缝)大于0.5mm; ⑹、墙、柱产生的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断裂成通缝。 ⑺、墙、柱出现鼓闪,鼓闪处出现水平裂缝 ⑻、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强度破坏);过梁产生明显下挠(刚度破坏) ⑼、砖拱出现沿母线的裂缝;拱脚出现裂缝或位移;拱体拉杆锈蚀(失效); ⑽、石墙、土墙的高厚比: 1、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 缝与变形等方面来判断; 2、**检查的部位:木材腐朽虫蛀、构件连接点、构件变形、整个屋架的变形(包括平面外和平面内的变形)、支撑系统。 3、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危险构件) ⑴、承载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 ⑵、连接节点出现变形、开裂、滑移等现象; ⑶、主梁(木桁)产生大于L0/150的挠度,或受拉区有严重的材质缺陷; ⑷、屋架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平面内),或出平面的倾斜量**过屋架高度(h)的h/150; ⑸、檩条、搁栅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或空鼓; ⑹、木柱侧向弯变形,其 高大于h/150,或柱身破坏、 ⑺、偏心受力构件,其斜纹理的限制**限; ⑻、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