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车辆达到报发办理报废较新手续时,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报废较新的车辆,请您领填《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一式五份、《变更表》一份,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后凭、车牌到当地公安车管站申请,由车管站签注意见,连同原《机动车登记表》一份交车主。